2016-08-08 14:43:50 云南省民族学会81800
《丽江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请求批准实施丽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丽政请〔2016〕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丽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二、请丽江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丽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三、请省水利厅切实加强对丽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督促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