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0 10:29:19 云南省民族学会78022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的批复》(民函〔2016〕17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县设市后,泸水市的行政区域为原泸水县的行政区域,泸水市人民政府驻六库镇龙江路1号。泸水市由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管辖。
二、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怒江州自行解决。
三、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六、请认真做好泸水县撤县设市有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