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2015-11-30云南省民族学会9738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职权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13号)精神,现就全面清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设定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工作原则
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设定、依法清理。权力清单公布后,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清单之外无职权。权力清单的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执行。
权责一致原则。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责任。行政职权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简政放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利用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公开透明原则。各级政府行使的行政职权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加强行使行政职权的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便民高效原则。科学设置、不断优化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实施范围和清理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作为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重点。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政府工作部门设在各县区、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的具有行政职权的垂直管理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二)清理内容
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级各部门”)依法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其他类别行政职权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行政职权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2014年清理行政权力公开权力清单工作的实施情况,认真分析是否全面高效地履行法定职能,是否存在职权“越位”“缺位”、权责脱节和职能交叉等问题,是否存在履职方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等情况,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全面、真实地反映部门行政职权的整体情况。
1.加强对行政许可目录的动态化管理,对已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要积极做好子项拆分细化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取消工作;同时做好管理服务事项和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2.对除行政许可类外的其他九类行政权力,以2014年清理行政权力公开权力清单工作中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对外公布的内容为基础,参考省委编办出台的《州市权责清单参考目录》的规范名称,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补充和完善各项信息数据。
(二)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不同行政职权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任务,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列明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追责依据,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建立责任清单,健全问责机制,违法违规行使或不当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依法严格审核确认
对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和责任,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需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要先修改再调整行政职权,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政府、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各级各部门对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重点、难点问题,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等参与审核。要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突出的事项,应制定规范程序,充分征求意见。审查结果按规定报同级政府确认。
(四)继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和责任,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在2014年清理行政权力公开权力清单工作制定的运行流程图基础上,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和办理期限等,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五)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对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和责任,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式将每项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责任主体)、名称(责任事项)、类型、设立依据、实施对象、追责依据、运行流程图、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及时在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和各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设在各县区、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的具有行政职权的垂直管理机构,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应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和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同时纳入实施地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公布。
(六)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行政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七)建立网上运行平台
要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行政职权及其运行流程图纳入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平台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理,明确办结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进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八)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督机制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利益相关方、社会力量、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行政相对人的便捷救济途径。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行政职权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实施步骤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按照以下方法步骤推进: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各级编办(审改办)要根据省委编办制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指南积极研究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文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各级各部门分类填报有关行政职权的清单表格,将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表格,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同级编办(审改办)。
第三阶段:集中审核。各级编办(审改办)会同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和政策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四阶段:征求意见。审核工作完成后,各级编办(审改办)提出清理和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意见,并反馈至各部门进行核实。经各级编办(审改办)审核同意后,各级各部门先行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征求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及社会的意见建议。各级编办(审改办)根据各部门公示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同级政府审定。
第五阶段:公布运行。各级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审定后,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和各部门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和联系电话。各级各部门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流程图运行行政职权,逐步纳入网上运行平台管理,根据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五个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各县区政府、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是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编办(审改办)牵头,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察部门等配合,共同建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会商机制,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严格工作责任,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
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抓好清理、调整、审核、确认、公开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三)明确任务分工
各级编办(审改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报送行政职权清理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的后续工作,并负责对行政许可、其他类别行政职权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核;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的相关工作,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行政奖励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核;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加大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不力部门的问责力度。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及时将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职权纳入网上运行平台。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按照“谁行使、谁负责”原则,对目前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事项,需经过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瞒报、漏报。
(四)统筹协调推进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县、乡三级政府2015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政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各级编办(审改办)和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切实负起责任,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对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