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中国红十字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5-11-06云南省民族学会27411
国卫医发〔201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红十字会,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各地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临床用血需求逐年上升。为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一)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各地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无偿献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到2015年,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到2020年,献血率达到15/千人口,保证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安全,确保自愿无偿献血可持续发展。
(二)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各地应当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在做好街头流动献血工作的同时,强化团体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动员由街头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延伸,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固定献血者队伍。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预约式献血模式。各地应当加强互助献血管理,严格互助献血启动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原则上仅在稀有血型和急救用血等情形下启动互助献血,不断降低互助献血率。
(三)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应当指导血站,以献血者为中心,完善献血服务设施,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利用新媒体、互联网拓展对献血者的服务渠道,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认真落实血站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定期开放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无偿献血表彰活动,探索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提升适龄公民献血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在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
二、稳步提高血站服务能力
(一)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各地应当按照《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要求,科学评估当地采供血发展状况,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加大对血站的新建扩建、献血屋和储血点的建设、采血车辆和设备的购置及更新、血液检测技术的持续改进等方面的保障投入,切实保障采供血工作及发展的各项经费需求。
(二)持续提升血液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应当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完善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健全以自愿无偿献血为基础的血液供应体系,从低危人群中招募无偿献血者。指导血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要求,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各地应当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等文件要求,确保2015年底全国血站核酸检测基本全覆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血站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血站人员紧缺等问题;完善血站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工作人员队伍,设立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关爱血站工作人员,调动血站工作人员积极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血站工作人员宣传招募和服务献血者的能力。
(四)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覆盖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血液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统筹指导、省(区、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血液管理与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建立血液供应保障机制
(一)完善血站、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会同血站,根据近年来床位数、门急诊量、手术人次数、出入院量以及业务发展等情况制订全年和各月份用血计划。在血液供应紧张时期,医院应当优先保障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用血,分流需要输血的择期手术患者,缓解用血紧张。
(二)构建血液预警机制。各地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源保障,建设血液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血液应急保障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认真分析辖区内采供血工作情况及影响因素,提出相应对策。加强辖区内血液库存动态预警监测,建立血液应急储备库和应急献血者队伍,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血液供应与安全。
(三)加强临床合理用血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临床用血方案,建立以单病种为基础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推广合理用血新理念,规范用血标准,严格用血指征;鼓励开发并运用微创等新技术,节约血液资源,提高血液使用效率。
(四)规范开展血液调剂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善辖区内血液调剂程序和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开展血液调剂工作。对于特殊需要或者特殊血型等需要从外省(区、市)调配的,依法建立省际间血液供应联动机制。军队卫生部门、采供血机构应当按照《献血法》、《军队血液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血液调剂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一)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精神。各地、各部门要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献血者无私奉献、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
各单位应当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作为本单位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把献血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
(二)普及无偿献血科学常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指导当地血站、医疗机构做好无偿献血健康教育工作,积极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促进无偿献血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普及无偿献血无损健康的科学常识,提高公众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三)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现场活动、图片展览以及印发宣传品等形式,挖掘中华文明团结、互助的文化内涵,借助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和献血者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按照《献血法》的要求,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领导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发展改革、编办、财政、规划、城管、城建、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按照推进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督促各部门做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意见。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建立血液管理通报制度,对于血液供应、血液安全保障不力以及临床用血管理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
卫 生 计 生 委
中 医 药 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总 后 勤 部 卫 生 部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