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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改进大理州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方案

2015-10-16云南省民族学会29928

关于印发规范和改进全州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现将《规范和改进全州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8日


规范和改进全州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5〕34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结合大理州实际,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三)坚持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坚持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管控行政许可

1.严格控制新设许可。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许可事项均纳入目录管理,凡未纳入目录者,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凡需增加行政许可的,必须在实施前按有关程序纳入目录后方可实施审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审批事项。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政府法制机关和机构编制机关的意见,法制机关和机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不得作为审批事项纳入规范性文件。本级政府核准权限内的投资项目应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严格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各种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强制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恢复、回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落实相关审批制度

3.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度。政府部门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逐步将一般事项审批权限下放给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双通道”、“三带”和“首席代表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指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股)室集中、行政审批科(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和事项到位、行政审批权限到位。“双通道”指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政务服务中心或者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三带”指行政机关领导要轮流到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实行“领导带班、领导带办、领导带批”制度。“首席代表审批”指审批部门工作窗口的第一责任人,代表本部门全权办理授权审批事项。探索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4.推行受理单制度。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须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主办部门须与涉及审批事项的其他部门就材料内容和格式达成一致。依法先经下级政府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政府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制定统一的审批受理单,一式两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由部门存档备案。受理单应包括受理日期、地点、受理事项、申请人基本资料、受理人基本情况、受理过程和结果等内容。探索依托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立网上申请受理告知系统。

5.推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度。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的承诺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做出决定,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确需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对予以批准的事项,要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或者颁发有关证照;不予批准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政府部门要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度,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保障办理时限承诺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6.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度。以“一本台账”(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依据,“一个办法”(即《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为抓手,按照“三个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的要求,积极推行审批事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度。

7.推行行政许可评价制度。按照省行政许可项目评价办法,逐步推行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调整优化审批环节

8.厘清审批管理层级。政府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没有明确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州直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部门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提出由哪一级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更为合适的初步意见,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州编办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决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由下级政府部门初审或审核的,由上一级政府部门直接受理;实际工作中由州直部门实施最终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结合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逐步由州直部门直接受理。

9.集中清理前置审批。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一律取消。特别要集中清理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简化企业注册手续,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促进企业设立和投资便利化;全面清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环节和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解决项目“落地难”问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健康有序环境。

(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10.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政府部门要对现有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审查、评估、检验检测、鉴定、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原则上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有明确范围限定的,严格按照设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并向社会公示。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新设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中介服务相关报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把清理中介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衔接起来,逐步推进行政机关与现有中介组织脱钩。

11.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企业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严格限定完成时限。制定公开规范的中介执业资质标准,健全中介机构监管及其从业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惩。

12.治理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涉及企业的收费行为。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五)加强政务服务建设

13.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按照“纵向贯通、横向关联、资源共享、网上审批、全程监管”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14.完善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监督投诉、信息管理与发布等功能,构建横向到部门,纵向连省、州、县(市)三级政府,集网上办事、审批、查询、监管和民情民意收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打造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大厅线上线下为一体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15.建立投资项目监管机制。依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和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加快构建“横向到边”联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纵向到底”联通有关部门到省、州、县(市)三级政府的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推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合理划分权限,部门主动协同放权,实行其他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审批,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突出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强化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16.规范审批经办人员行为。政府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科(股)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制定审批服务规范并通过张贴公告、运用多媒体技术等方式当场告知行政相对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具体要求,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审批经办人员要树立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增强综合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政府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行政审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

(六)公开信息并加强督查

17.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

18.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9.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建立申请人对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流程、办理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评议制度,保障申请人评议渠道畅通;设立评议等级,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有条件实行网上评议的,评议过程及结果要实现网上自动留存,不得擅自删除,并具备信息自动收集和统计功能。

20.加强监督检查。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事项落实、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等情况。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对政府部门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办公地址、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网址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1.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纳入政府自身建设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评价范围,并作为对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综合考评的共性指标内容,提高考核权重,严格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管理监督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政府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强指导协调。牵头单位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跟进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配合单位要认真配合牵头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政府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定期汇报情况。每年7月15日前,政府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将上半年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报送同级机构编制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务服务机关。每年1月15日前,政府部门要将上年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及其他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同级机构编制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务服务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录入:王俊春 编辑:王俊春
update time:2015-10-16 10: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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