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政府出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2015-10-16云南省民族学会28244
曲靖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5〕71号),要求全市在2015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要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扎实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明确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任务,2015年9月底前,全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意见》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临时救助的标准和方式一一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意见》对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健全完善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制度衔接为重点,抓紧制定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合理确定权重。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要求,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临时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四是要加强政策宣传。使临时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参与临时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