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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5-10-10云南省民族学会64764

(2015—2017年)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和《昆明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确实保障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建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初步建立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向学前、高中阶段教育有效延伸,两个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会明显增加,残疾人就业能力及水平明显提升。

(二)年度目标

——2015年,启动呈贡、晋宁和市盲哑学校联办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呈贡为项目主体);做好五华区新萌学校“医教结合”实验区试点工作;完成五华、盘龙、宜良、寻甸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完善五华区新萌学校职业高中部。

——2016年,迁建盘龙区培智学校;西山、官渡各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富民与禄劝结对联办1所特殊教育学校(禄劝为项目主体);昆明市盲哑学校、五华区新萌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盘龙区培智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和职业高中部。

——2017年,力争昆明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均开设附属幼儿园,有条件的增设职业高中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昆明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行动计划》明确的建设任务,结合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设一批机构设置独立、服务范围明确、功能定位清晰、办学条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市级有关部门组建昆明市特殊教育中心,指导各地完成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形成特殊教育资源服务网络。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扩大现有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扶持特殊教育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超过10人以上的中小学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支持特殊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到2017年建成1个县级“医教结合”实验区和3所“医教结合”实验学校,探索教育与医疗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健全和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以普及为重点、普及巩固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当地正常儿童少年水平。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建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高中教育部或职业高中部,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成年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比例95%以上。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建立和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残联要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残疾人中的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内。

(三)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研究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坚持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劳动和就业能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制定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建立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合作育人的机制,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加强特殊教育科学研究,市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教教研人员,县级教研部门配备专、兼职特教教研人员,对各类特殊教育开展教研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

把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教师和管理者培训纳入“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优先把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训培养范畴,计划单列。按照省级部门出台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要配齐生活指导教师、校医等相关人员,保障残疾学生住宿期间的安全及健康。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在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对特殊教育教职工给予适当倾斜。

(五)健全残疾学生资助体系

将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给予补助,并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班)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职

——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特殊教育的重大问题,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统筹规划,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特殊教育发展年度目标任务。

——教育部门是特殊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承担对特殊教育学校的业务指导,培养和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与残联、卫生等部门合作,共同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财政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特殊教育倾斜。

——卫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提供残疾人康复训练、卫生保健方面技术支持,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训练、心理疏导、卫生保健工作。

——残联组织要协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民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残疾人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社会保险制度时,要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的支持政策。

——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制定的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发展工作。

  (二)加大投入,为特殊教育事业提供经费保障

到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市、县区财政每年要从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特殊教育资金,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投入。各级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班)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创新机制,为发展特殊教育提供人才支撑

逐步建立依托昆明学院定向或委托培养服务昆明市特殊教育的教师引人机制,为发展特殊教育提供各类人才支撑和保障。

  (四)完善监督、评价和考核机制

建立并实行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对各地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级目督部门要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各县区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市委、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录入:王俊春 编辑:王俊春
update time:2015-10-10 1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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