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5-09-15云南省民族学会2984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43号),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省气象局推进昆明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共建美好幸福新昆明气象服务保障体系合作协议》,现就推进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保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气象事业发展,以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工作法治化为要求,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预报预警体系、气象综合观测体系、气象事业发展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促进气象事业发展新跨越,成为全省气象现代化排头兵和火车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5%以上,县级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和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健全率达100%,在主要水源区力争人工增雨年增加降水1亿立方米以上、人工防雹有效率达85%以上。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三)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组建市、县区两级地方气象灾害防御机构,核定必要的人员编制,承担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任务。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指挥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气象工作站,行政村、社区设立气象服务站,村(居)民小组配备气象信息员,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区、商贸中心、大型工矿企业、居民小区和其他重要单位配备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气象工作站、气象服务站和气象信息员每年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市气象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全面完成现有固定作业点标准化改造。科学规划建设人工影响天气高速信息专网、特种观测网、固定作业点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和流动作业点GPS跟踪定位系统,健全完善作业空域申报系统和作业指挥系统,提升作业水平和效益,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效益分析评估。(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增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实际,严格执行《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全面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等规定。强化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防雷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定期巡查、应急响应和雷击灾害(事故)报告、调查鉴定、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常态化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市气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农业气候资源精细化区划,为现代农业产品开发、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调整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建立面向农业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的农业气象服务需求调查及服务效果反馈机制,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农业生产,建立健全全过程、多时效、定量化农业气象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影响评估业务技术体系,开发应用“三农”气象服务系统平台。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开展气象服务,推进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七)加强城镇气象服务。在城镇规划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防御需求,配套规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立健全城镇突发强降水、高温、雾霾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城市热岛效应监测体系,开展城市热岛效应强度评估。建立完善城镇供排水管道、大型工程建筑防灾气象参数指标体系和城镇居民生活环境气象评价指数。建立城镇人居环境气象服务系统,开展雾霾天气对健康影响监测和评估工作。积极推进气象公共信息进社区、小区,实现气象公共信息服务均等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局、防汛办、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八)加强旅游气象服务。在昆明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及石林、宜良、轿子山分中心下,加挂昆明市旅游气象服务中心和石林、宜良、轿子山分中心,承担旅游专项气象信息服务、旅游气象应急响应、旅游行业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旅游气象宣传等职责。按照采集旅游气象信息、开展旅游公共气象服务、提升旅游行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要求,先期在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建设旅游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设施。全面整合利用气象信息发布、旅游公共信息发布终端平台,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和旅游咨询服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联动和广泛化应用。(市气象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九)加强交通气象服务。结合全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和地形地貌、局地小气候特点,科学规划建设公路交通气象专业观测网,开展公路沿线大雾、强风、强降雨、降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和路面温度、积雪厚度、路面结冰、能见度等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分析,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高影响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服务。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气象服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加强能源气象服务。完善多部门共建共享、联合监测、联动预警机制,共建风能、太阳能等能源气象观测网,组织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和监测评估工作,开展水电建设及运行管理、风电功率、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气象服务。建设能源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输电线路冰冻灾害预报预估,开展电力线路、杆塔载荷能力气象可行性论证和电网安全运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价、能源调度等气象保障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气象局、昆明供电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加强环境气象服务。建设完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环境气象观测网。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平台建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和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气象卫星遥感数据的实时共享。共同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环境气象信息发布等制度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十二)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精准度。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城镇、农村、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重点加强对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冰冻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力争到2017年,24小时气象要素精细化预报空间分辨率达3千米、时间分辨率达3小时,主要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提前量达到全国中上、西部领先水平。(市气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健全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多渠道发布机制。规范气象信息发布秩序和媒体、信息服务单位传播行为,集中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大气象公共信息终端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城镇、农村、学校、医院、机场、车站、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大型商场、公共广场、产业园区、大型工矿商贸企业等公共场所全覆盖。(市气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财政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广电体育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气象综合观测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各县区移动气象应急保障车载系统,为森林火灾等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响应快速、监测精准、及时有效的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建立部门间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协调机制,将各类专业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全市气象综合观测网总体布局,实现气象信息共享。(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财政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水文水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五)提高气象数据综合应用水平。按照高速、可靠、安全的要求,升级改造全市高速宽带气象通信主干网络,实现市级接入速率达50Mbps以上、县级接入速率达20Mbps以上,建设全市气象通信网络备份链路和气象无线通信网。推动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气象监测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气象、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水文、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能源、电力等部门间气象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平台,推进市、县区气象防灾减灾视频会商系统与防灾减灾各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实现气象定期通报和应急会商。(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昆明供电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六)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晋宁、宜良、东川、寻甸、富民等县区要加快气象台站搬迁建设,对遭受破坏的气象探测环境要限期整改,力争到2020年我市气象探测环境100%达标,确保气象监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市气象局牵头;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加强气象事业发展保障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县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对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指导和项目支持。(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八)完善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经费投入机制。巩固和强化气象事业发展公共财政投入主体地位,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理顺气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下的双重计划公共财政保障关系,继续解决好气象职工的各种津补贴,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昆明市“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明确的气象相关重点项目,市、县区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落地、资金配套、土地供给、项目实施等工作。探索建立气象事业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从政策上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等广泛参与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多渠道筹集气象发展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农业局、水务局、烤烟生产办公室、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九)完善综合改革。深化全市气象综合改革,健全完善气象业务、服务、科研、人才、社会管理等体制机制。按照“强基层、强一线”的要求,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通过适当增加地方气象事业编制、公共财政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强县级气象机构工作力量,着力强化基层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改进气象行政审批工作,承接落实好国家、省下放的气象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气象行政管理效能,释放改革红利。推进县级气象业务服务体制改革,建设集约化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服务平台。设立市、县区两级气象行政执法机构,强化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强化气象法制管理。健全气象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服务等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健全行业、地方气象灾害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重点项目与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安全社区认证等制度。(市气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一)强化督查考核。根据国家、省气象现代化建设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我市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细化分解年度任务并纳入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跟踪督查、动态考核、专项检查、定期评估、工作通报等制度,确保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市气象局牵头;市统计局、政府目督办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昆明市人民政府称
2015年7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