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将覆盖到“社会组织”
2015-06-16云南省民族商会240
5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只有一个主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这个“党组工作条例”究竟有多重要?它的审议通过竟然占了整场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时间。
什么是“党组”?
“党组”是派出机关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一个概念,什么是“党组”?“党组”跟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什么关系?
“党委”对大家来说很熟悉,“党委”的全称是“党的委员会”。每5年开一次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也是5年开一次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委员会,××省委、××市委、××区委、××县委等等。
“党总支、党支部”更不陌生,身边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一般都有“党总支”或“党支部”。不过,有的单位也有“党委”。这是怎么回事?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至于这个基层组织是党委,还是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中央组织。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这是党的地方组织。接下来,还有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等等。
问题来了。在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这个严密的架构中,“党组”在哪里?
条例征集意见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甄小英参加了座谈会。她解释说,“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也不是党的基层组织,而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非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派出机关”。
也就是说,不论是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还是党的基层组织,都是经过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派出机关,不是选举产生的。
举例来说,省政府、市政府等,一般都有党组。这个党组,就是省委、市委等的派出机关。谁当省政府或市政府的党组书记,是由省委、市委等决定的。
因为是派出机关,所以“党组”没有“党委”的一些权利,“党组”不能接收党员,一般也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党组怎么“派”
司法部设党组,央行设的是党委?
既然党组是派出机关,那么它是如何派出的?
近日,国家部委都在上“三严三实”的专题党课。司法部28日上了党课,讲课的是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央行27日上了党课,讲课的是央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小川。
司法部、央行是同一级别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啥司法部设的是党组,央行设的却是党委?
其实,国家部委里,一直都是多数设党组,有的设党委。目前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中,公安部、外交部、央行、国家安全部、监察部这5个设的是党委,其余20个如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等等,设的都是党组。
甄小英解释说,对于党组的设立,党章的规定是“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国家部委作为国家机关,一般应该设党组
可有些国家部委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指挥或者协调行动,所以党章还规定,“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所以,同一级别的国家部委里,有的设党委,有的则设党组。
平时还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单位里,既有党组,也有党委。也就是同一个单位中,有一个党组书记,还有一个党委书记。这又是怎么回事?
甄小英所在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就如此,党组书记叶小文,是第一副院长(正部长级)。学院内设机构里还有机关党委。
“党组发挥的是领导核心作用”,甄小英解释说,党组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而机关党委则属于党的基层组织,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党组”覆盖到“社会组织”
每次中央政治局会议,新华社都会发通稿,这次会议的通稿,提到了党组的设立范围,“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
党章的规定是“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逐字对比,“党组”的设立范围多了四个字,“社会组织”。条例全文虽然还没有发布,不过可以预见,会有“党组”覆盖到“社会组织”这个重大突破。
党组的设立范围扩大,这不是第一次。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的《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记录了这个党组设立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
1927年,当时的党组还称为党团。《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改章程决案》规定:在所有一切非党群众会议,及执行的机关中,有党员三人以上,均需组织党团。
六大党章调整为:在非党组织(如职工会、农会、社会团体及文化组织等)之各种代表大会和会议上及机关中,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均成立党团。
七大党章调整为: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
建国后,八大党章调整为: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凡是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的,就应当成立党组。
为什么一直调整党组的设立范围?《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称:“党对非党组织的领导,主要是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来实现的。充分发挥党组的作用,是实现党在各个阶段主要任务的重要保证。”
这次“党组”覆盖到“社会组织”,甄小英认为根本目的还是加强党的领导。
改革开放后,非公企业特别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暴露出不少问题,党员的凝聚力不强,党组织的覆盖率不高,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够。
解决两新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党建难题,原来的做法主要是引导、帮助成立党支部,派驻党建指导员、党建联络员等等。条例的新意在于,上级党的委员会在社会组织设立党组这一派出机关,由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规范”党组,改善党的领导
作为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制演变折射党政关系变迁。这是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建与政治研究所王亚红提出的观点。
回顾各次党章修改,党组不仅调整了设立范围,也调整了工作任务。
建国前的七大党章,规定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建国后,八大党组规定党组的任务“是在这些组织中负责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党外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法律”。
改革开放后,十四大党章在党组的任务中增加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两项。十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甄小英认为,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审议党组工作条例,不仅有“党组”覆盖到“社会组织”这一个新意,更深的含义是对党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改善党的领导。“比如设在政府部门的党组,明确党组的议事决策程序、责任追究制度,让党组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新华社在会后发布的通稿,也提出,“《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