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01-15云南省民族学会6993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建立云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云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9日
云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2号)等要求,加强对促进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升级工作,加强消费形势监测分析,研究提出扩消费政策建议和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促消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国家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并备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州、市,其他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形成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各方。重大事项按照有关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强化协作、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到实处,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跟踪协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王德耀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晓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马 翔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聂里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郭 品 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王建新 省民政厅副厅长
马忠华 省司法厅副厅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石丽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兰 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周 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张惟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魏 民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孙 炯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许勇刚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伍 皓 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晓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殷国俊 省统计局副局长
高志学 省医保局副局长
徐自忠 昆明海关副关长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