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01-02云南省民族学会43711
为加强服务贸易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张国华 副省长
副召集人: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
成 员:王 岭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张 灿 省委台办副主任
卢文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里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朱华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祖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 宗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渭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高正文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王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惟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周学文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德聪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许勇刚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郝 昆 省外办副主任
李明秋 省国资委副主任
方 涛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渠志荣 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晓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殷国俊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 霞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青梅 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徐自忠 昆明海关副关长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
荣 蓉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 斌 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
邱丽梅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浩一山 贸促会云南省分会副会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商务厅分管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服务贸易发展工作。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我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实各部门服务进出口政策;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服务业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结合、服务业对外开放与促进服务进出口有机结合;推进我省服务贸易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开展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探索开展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完善我省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