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9-11-21云南省民族学会36566
为加强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和良辉 副省长
副组长:罗昭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周民欣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卫国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王天喜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赵志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訚 楠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国宝 省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訚楠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研究审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和文件印发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级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指定一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