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2019-09-25云南省民族学会18765
为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国家公园建设经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55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要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以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实现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目标,开展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健全法治保障,强化监督管理,为我省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经验范本。
(二)基本原则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分级行使。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将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作为建立国家公园的首要任务,突出严格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充分发挥科研、教育、游憩、社区发展等综合功能,实现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精准管理,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遗产。
坚持国家代表性。以国家利益为主导,坚持国家所有,具有国家象征,代表国家形象,彰显中华文明,提升国民认同度。保护和展示国家公园的独特自然景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丰富科学内涵和生态文化价值。
坚持全民公益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亲近自然、体验自然、了解自然以及作为国民福利的游憩机会。开展自然教育,鼓励公众参与,调动全民积极性,激发群众保护意识,实现全民保护、全民共享。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依法依规在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及管理体制、保障机制和社区发展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稳妥推进,优化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方式,提升保护管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完成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重点解决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问题,基本建立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
到2030年,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基本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我省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管理机构。进一步整合试点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及林场的管理职责,由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承担。试点期间,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划归省林草局垂直管理,由省委编办研究机构编制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后批复。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要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管理水平,清理规范经营行为,统一做好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特许经营、自然教育、游憩体验、宣传推介以及有关监测、研究等工作,采取租赁、置换、赎买、合作协议、入股等方式实现对集体林地的统一管理。探索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执法。(省委编办、省林草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迪庆州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空间用途管制。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完成《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科学优化现有功能分区,扩大严格保护区域面积。进一步细化边界,设置界桩,划定生产生活区域和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确保自然生态空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加快完成自然资源调查,依法依规确权登记,解决权属纠纷和一地多证,权证范围交叉、重叠等问题。建立普达措自然资源本底数据平台,发布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本底白皮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自然资源管理、经营、监督等责权。进一步整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保护地,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正式建立后,区域内不再保留或设立其他自然保护地类型。(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迪庆州人民政府配合)
(三)严格保护管理制度。按照自然资源特征和管理目标,对试点区域各功能分区实行差别化保护管理。在不损害生态系统的情况下,除原住民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改造和必要的科研、生态保护、自然教育、游憩体验设施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有关设施建设和改造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审批,严禁破坏传统村落风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小水电开发等项目,以及偷排偷放污染物、偷捕盗猎野生动物、盗伐林木等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评估现有各类设施和项目,不符合保护和规划要求的逐步搬离,已设矿业权逐步退出。建立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生态遥感卫星监测系统,大幅提升资源监测水平。(省林草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迪庆州人民政府配合)
(四)健全保护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要求,修订《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出台《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对社会资本参与的科研、生态保护、自然教育、游憩体验等必要和适当经营服务活动实行特许经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完善地方配套政策、管理办法以及试点区域内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的管控措施。(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迪庆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国家公园创建长效机制。一是构建国家公园与周边社区的良好互动模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提高“造血式”补偿比重。强化补偿效益评估,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周边社区建设要与国家公园整体保护目标相协调,优化社区发展模式,加强国家公园周边开发建设活动的规划和管控,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和特色小镇。二是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搭建国家公园教学实习、研究、监测平台,建立国家公园数据共享机制。引导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公园保护活动,建立一批国家公园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健全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三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我省国家公园布局的建议方案,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层面的国家公园体系,省内不再自行设立国家公园。(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履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主体责任。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动工作,确保改革实效。省林草局要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力量,组织专家加强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国家考核验收工作。迪庆州要继续发挥属地管理职责,按照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要行使好辖区(包括国家公园)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责,充分发挥当地政府作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对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加大我省财政资金对国家公园的投入,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试点期间,省财政按照国家公园管辖范围和面积核算并下达天然林、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和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编办对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批复,将有关运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保障,并研究建立开展科研监测、自然教育、规划编制等工作的省财政预算补助机制。迪庆州根据实际情况,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内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试点工作完成后,根据管理模式变化情况予以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迪庆州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省国家公园专家委员会作用,促进多学科专家参与国家公园政策研究、咨询服务、成效评估等工作。建立开放的国家公园科研合作平台和研究联盟,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与专业人才培养,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管理政策,为国家公园体制建立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提供科学化、精准化的服务。依托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雪亮工程”、“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国家公园科研监测、智能预警、视频监控等水平。(省林草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宣传和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对国家公园体制内涵和改革方向的解读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培养国家公园文化,传播国家公园理念,彰显国家公园价值。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涉及国家公园举报事件的处置及处置情况公布制度。(省林草局、省新闻办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