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9-08-06云南省民族学会16151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国华 副省长
副组长: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陈世波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王德耀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赵志武 省科技厅巡视员
徐志勇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和丽川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邹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石丽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 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 穆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晓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郭 华 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
殷永炜 省国资委主任助理
李 晗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利人 省统计局副局长
陈国宝 省扶贫办副主任
王 伟 省工商联副主席
彭增梅 省总工会巡视员
段 颖 团省委副书记
李 疆 省妇联副主席
徐彦国 省残联理事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
经 纬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石丽康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