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06-24云南省民族学会98995
清明节将至,回乡祭祖和入山上坟、旅游踏青、生产劳作人员将急剧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森林火情火灾的防范和处置再次进入紧要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3~5月,永平、漾濞、云龙、南涧、巍山、大理降水量大致为90~120毫米,其余地区约为40~7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地区偏少20%以上,气温平均在13.8~21.7℃,偏高约1~1.5℃。当前,全州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增多,空气湿度小,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且各地相继进入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入山劳作人员剧增,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农事用火频繁,加之,整个高火险期又处于县乡党委、村社区两委换届之际,森林防火形势将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坚决打赢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州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要严防死守,严阵以待,全力以赴做好、做实、做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就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按照“三线责任制”和“四个责任人”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排查,制定专项防控方案和巡查方案,增加人员,加大投入,特别是重点部位、高火险地区、祭祀地区要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防范到位不出问题。二是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2016年大理州森林防火督促检查方案》安排要求,迅速深入挂钩县市督促检查,加强火险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各县市、乡镇要组织强有力的督查组、巡查组,实行“包保”责任制,开展“地毯式”督促巡查,依照《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违规用火,从源头上消除火险隐患,严防森林火情火灾发生。三是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任。
二、细化措施,加强火源管控。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森林防火命令》《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和火源管理五项100%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坚决管死野外火源。一是对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缘范围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烧山狩猎;严禁烧地、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炼山造林等农事用火以及施工单位生产性用火;严禁野炊、野外烤火、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严禁其它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二是要增加临时护林员,增设防火检查站卡,加强入山检查,加大巡护力度,严格入山检查和实名登记,强制收缴火种,组织开展清山清林,驱逐林区盲流人员,确保火种不入山,隐患不入林。三是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四是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森林公安要用最严厉的手段,最强硬的措施,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清明节期间,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州森林公安局组织由州林业局机关干部明察暗访组和森林公安“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组对全州重点防火部位开展武装巡护,做到“见烟就查、违规就罚、起火就抓”,坚决管住野外火源,确保万无一失。五是要加强精神病人、憨、聋、痴、哑、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坟山坟主的管理,逐一落实监护人、管理人的责任,对监护人无力管护的,要求民政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集中收容管理,严防玩火失火引起火灾。六是要督促供电部门对输电线通道进行清理,对电力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止电线碰火跳闸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扑火安全事故。
三、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以“防森林火灾,保平安清明”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一是要认真宣传《云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森林防火命令》,大力倡导和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奠”、“网上祭奠”等科学、文明、安全、环保的祭奠方式,努力做到“文明祭奠,平安清明”。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发表清明防火电视动员讲话,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局面。三是要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标语和发送公益短信、出动宣传车宣传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于4月3日~5日,租用三辆LED移动广告车对苍山沿线、鸡足山景区及大理市辖区内所有公墓入口处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四是要强化公墓区、涉林风景区及重要入山路口的五色彩旗宣传工作。
四、全力扑救,科学安全处置。全州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武警森林部队,要全面进入防扑火应急状态,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出动,重兵安全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加强扑火物资储备,按照省、州规定要求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满足应急救灾的基本需求。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处置森林火灾安全规范》要求,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加强扑火安全管理,严防扑火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制度,清明节期间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基层林业单位、护林员、瞭望监测人员、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必须全员坚守岗位,相关领导不得离开本行政区域,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火情动态,保证森林火情火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做到扑报同步进行;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火灾报告制度,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实行零报告制度和有火必报制度,各县市防火办每天17时前必须将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情况上报州防火办,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所有火情信息必须由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核实上报、发布,确保火情处置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