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淡化少数民族”论可以休矣
2012-12-16云南省民族商会185744
《环球时报》国际论坛版8月6日刊登了董勇先生《多用“中华民族”的称谓》一文,文章指出,在各民族平等的今天,应对“少数民族”一词的日常称谓进行适度淡化,认为“少数民族”称谓反而让少数民族同胞有“被看低或者歧视”的感觉。对这种淡化“少数民族”的论调,笔者很不赞同。
《多用“中华民族”的称谓》一文作者虽然在文章开始赞成民族政策的合理性,但随后即指出民族政策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市场经济”,并说汉族同胞在有些地方被歧视。这种论断并不符合实情,如果民族政策是影响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始作俑者,那么党中央、国务院为什么还强调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并出台规划,明确指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是重大决策部署。宪法已明确规定:“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其次,笔者认为,《多用“中华民族”的称谓》的一些论证并不严谨。例如,文章在指出存在“少数民族被歧视”情况时,只说是“发现”,并未有严格论证说明。然而在社会科学领域,民族研究是一个非常敏感和严谨的课题,不是说“发现”就“发现出来”的。笔者就是少数民族,这么多年从未觉得被歧视过。此外,文章还强调对欠发展地区的政策优惠应惠及所有民族,而不应区分民族成分等,但实际上我国欠发展地区多是少数民族同胞在居住,他们住在边远地区,住在大山上、山沟里甚至荒野中,而汉族人民多居住在较为发达的地区。欠发达地区虽有汉族同胞,他们也多是由于民族政策需要而来,肩负帮助少数民族发展重任,如果他们享受民族政策,就失去了帮助少数民族的意义。在民族问题上空谈“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渲染少数民族成了“特权者”,肯定有人会笑掉大牙。
再次,“中华民族”这一家喻户晓的大称谓,其实只有103年历史,首先使用这一概念的人是梁启超。在此之前,中国人基本上没有现代的民族观念,甚至连“民族”一词也没有使用过。按照现代民族观念,我们把少数具有特殊习性和不同文化的人群划分为少数民族是对的,刻意淡化无助于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民族政策和“市场经济”无关,更不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也和“中华民族”的大称谓没有对立关系。一个大家庭内部有父母儿女之分,对外统称为家庭。汉族也是中国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还是多数民族,而在有些地方和环境下,少数民族就是少数民族,就像男人和女人一样,女人有的时候就是需要被男人照顾,少数民族同样需要照顾。我们仍需要坚持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民族间谁也离不开谁的原则,“淡化少数民族”论可以休矣!▲(作者系云南省民族学会专职副会长,云南省民族商会秘书长,云南民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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