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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 商务部关于推进“快递向西向下” 服务拓展工程的指导意见

2015-10-26 10:49:50 云南省民族学会29644

国邮发〔2015〕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文件精神,推动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健全城乡快递服务网络,加强快递在中西部、农村地区与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应用普及推广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我国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对于电子商务类单批次小量、快速、个性化的快递服务需求日益旺盛。近年来,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力前行,积极推进服务网络向中西部、农村地区拓展,在加快流通、扩大内需、服务三农、促进就业、普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两者协同发展势头良好。但从整体上看,快递企业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服务能力与东部、城市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产品结构等问题依然突出,适合中西部、农村地区生产生活需求的业务亟待拓展,市场秩序有待规范。加快实施“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有利于整体提升中西部、农村地区快递发展水平,改善城乡间、区域间电子商务及快递服务均衡度,推进快递服务与农村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健全中西部、农村地区快递网络覆盖,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与快递服务的协同作用,全面提升快递服务对电子商务的支撑能力和水平,推动快递普惠民生和转型升级,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拓展中西部、农村快递市场,探索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新模式。积极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为快递服务向西、向下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加大对快递服务、电子商务、农民网商协同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水平。强化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快递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3.自身建设与合作发展相结合。立足快递企业自身实际,加快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末端网点的健全完善,切实提升中西部、农村地区快递网络覆盖。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在服务创新、末端投递等领域广泛开展协作,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三)发展目标。

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配套衔接、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快递骨干网和末端投递网基本形成。快递与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进一步巩固,与农民网商的协同效应明显增强,服务城乡、服务三农作用得到显著发挥。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三、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的重点措施

(一)完善中西部、农村地区快递基础设施。按照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规划要求,引导快递企业合理规划中西部快递节点布局,加快中西部地区快递枢纽的建设和改造进程。促进快递与航空、铁路、公路基础设施的顺畅衔接,提升综合运输能力。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中西部、农村地区自营网点建设,提高网点的覆盖率和稳定性,实现市、县基本覆盖。鼓励全网型快递企业在农产品跨区域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强化快递枢纽、服务网点与重点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集散中心的有效对接,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快递企业在特色经济乡镇、交通枢纽乡镇等地区建设较高标准的服务网络。

(二)加强资源整合共享与合作开发。鼓励快递企业间在业务量较小的乡镇和村合作建立服务网点开展快递服务。支持快递企业与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以建立合作网点的形式提供投递服务。推动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邮政“三农”服务站等邮政基础设施办理(代理)快递业务,打造邮政业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快递企业间加强合作,进行城乡间、乡镇与村庄间的快件集中运输。鼓励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通过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鼓励快递企业与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共同制定运输、配送计划,发展农村共同配送。

(三)健全农产品快递服务。鼓励快递企业积极服务农产品进城,探索与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等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的有效对接,协同提供农产品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快递服务。配合“北粮南运”、“南糖北运”等工程,推动快递企业深化与各类农业合作社、农业现代化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和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引导快递企业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供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

(四)提升中西部、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水平。引导快递企业完善中西部、农村地区网点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 加强服务监督。推广适合农村运输的车辆以及托盘、集装篮、笼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专业化装卸设备,提升作业效率、减少快件损毁。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在乡镇、农村网点配置PDA手持终端,纳入信息化系统统一管理,确保快件跟踪信息完整。以合作、委托代理等形式与电子商务配送站点、商贸流通网点合作开展快递服务的,要与合作方签订合作或委托协议,明确合作方的基本条件和服务要求,确保快递服务质量和寄递渠道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沟通。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在落实好双方现有协同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区“快递向西向下”及与农村电子商务的进一步联动发展。对于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交流协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及早推动解决。

(二)争取促进政策。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争取地方政府在规划、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快递向西”、“快递向下”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本地区新业态释放更大活力。

(三)引导开展行业协同发展。各地快递协会、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快递企业与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合作,促进信息交流和项目对接;加强与地区农业行业协会、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沟通协作,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四)实施示范和试点工程。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快递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的典型示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省份,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总结和宣传经验,逐步在行业、区域或全国推广。

(五)规范快递发展。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变更办理等事项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快递企业设立的末端投递网点实行备案管理。完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工作,切实维护中西部、农村地区用户合法权益。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及时通报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快递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中西部地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快递服务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探索形成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完善在职人员培训体系,鼓励培养快递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快递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培训、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安全监管要求、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等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宣传贯彻,引导企业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引导媒体加大对快递服务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发展情况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报道力度,助推快递和农村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邮 政 局

商 务 部

2015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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