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4 16:27:38 秘书处 云南省民族商会2735
关于解聘名誉职务和顾问的决定
各职能机构、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14〕11号)《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决定如下:
一、解聘云南省民族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总顾问、顾问的名誉职务。
二、解聘云南省民族商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专家顾问的名誉职务。
三、凡是在职或退(离)休后的副国级、部级、厅级的我会名誉职位均在解聘范围,解聘人员为大会通过的公开名单。
四、原则上只保留总顾问一名,名誉会长一名。
五、总顾问为白立忱,名誉会长为褚时健。
特此决定
云南省民族商会
2013年12月24日